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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解读暨企业法律(法务)高级研修班热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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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9 15:3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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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解读暨企业法律(法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培训背景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实施会对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哪些改变?《民法典》的细则都有哪些变化?如何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以及如何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我们结合企业中的法律,重磅推出“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解读暨企业法律(法务)高级研修班”。

在学习《民法典》的同时,助力企业法律(法务)管理人员建立系统法律法务思维,把握法务管理精髓,开阔法务管理思路,优化企业管理机制。针对这些培训需求,我们邀请到《民法典》编纂小组成员和校内外知名教授和法界精英,通过网络平台直播的形式,全面系统地学习企业法律相关知识,综合提升学习者的法务管理能力。授课对象
个人: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者,三年以上法律(法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在职课程研修学习。
学制
学制:半年,14门课程,60课时/40小时
培训费: 个人 4980元/人,团体报名优惠,请致电咨询
学习证书

学员完成研修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人民大学统一颁发“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解读暨企业法律(法务)高级研修班”线上培训结业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人大培训)网站查询。
课程设置
授课时间:2021年4月-9月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师资队伍
王利明
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多次获得“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3、2014年度)。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法总则、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社会兼职《法学家》杂志副主编,《判解研究》杂志执行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曾受邀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授课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婚姻家庭编牵头人之一。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和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国家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土地学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首届国家优秀自费生奖学金的博士论文获得最高评语:“答辩委员会全体一致祝贺、优秀博士论文奖和资助公开出版”。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比较法、国际法、欧洲法。
孙若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国家“四个一批”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暨侵权责任编总召集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侵权编牵头人。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六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副主任、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与河北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等。

李维安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大学原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首位管理学科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讲席教授,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吕景胜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法学博士、教授。近年著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安全研判与对策》、《经济法实务》等专著,发表有关公司治理、企业内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的论文、文章80多篇。曾为燕化集团、美的集团、齐鲁石化集团、华侨城集团、四通集团、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大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TCL集团、中兴通讯、北京移动通信总公司、北京电信集团等50多家大型企业及政府授课及法律咨询、管理咨询。
叶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金融服务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核心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金融服务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顾问、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朱宁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及跨境投融资法律领域工作。在公司并购重组、上市、股权投资、私募及风险投资、外商在华投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并购境外公司以及相关的仲裁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并取得瞩目成就。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美国国务院国际交流访问学者,德国马普研究所研究员。曾赴康乃尔大学、明尼苏达大学、丹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洛杉矶大学、伯克利大学、英国华威大学、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学习访问。

杨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众筹金融理论创立者、金融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所副所长兼秘书长。研究领域: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Fintech)、区块链、监管科技、大数据、证券法、金融法、竞争法、企业并购法等。
申请信息
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解读暨企业法律(法务)高级研修班
报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备注

申请报名不代表获得入学资格,我院将审核申请人员资质,以电话通知形式确认入学。
申请报名方式一:识别二维码填表报名

申请报名方式二:电话报名
安文霞老师 010-62519415 ;13811447951
付玉维老师 18810544055
刘泽水老师 18510412666
刘佳颖老师 18810520952刘笑宇老师 18801232521王健壮老师 15030460566刘    洋老师 13683028915
交费须知

1、个人账户缴费:请通过人大培训网发布的培训项目缴费链接(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缴费链接:
http://peixun.ruc.edu.cn/index/index/project_cont/id/1450.html
2、单位账户缴费:通过银行汇款缴费。
收款人全称:中国人民大学
收款人账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支行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解读暨企业法律(法务)高级研修班(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回单回复至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金融业与国有企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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